四川三峽認證有限公司 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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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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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彧 17608009356
CCAA認證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辦理程序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 規范認證審核員(以下簡稱審核員)的執業活動和有序流動,保護審核員和認證機構的合法權益,加強認證機構對審核員的培養、管理和平衡發展,落實《認證審核 員轉換執業機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本文件規定了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辦理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程序、對審核員轉 換執業機構過程的監督管理以及處理上訴的有關職責和辦法。
本文件適用于在協會注冊的各類、各級別管理體系審核員,經協會注冊的其他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的有關規定和辦理程序另行制訂。協會會員機構經協會注冊的其他認證人員在轉換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參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協會確保以公正、獨立的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調查違反《暫行規定》的機構和個人,處理上訴。
2.職責
協會會員服務部負責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辦理工作,受理執業機構轉換申請或轉換申報,并辦理機構轉換證明;進行會員機構及審核員違反《暫行規定》的調查,并將結果報告協會,由協會按《暫行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向協會提出的有關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上訴。
3.定義
3.1 轉換申請
審核員向協會提出的轉換執業機構的申請
3.2 轉換申報
認證機構向協會提出的轉出審核員的申報
3.3 合同
審 核員與認證機構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的工作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無論何種形式,應包括工作期限、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濟條件、違約責任 等內容;對于專職人員應明確其它勞動社會保障權力;涉及關鍵和特殊崗位(如:業務開發、市場開發、人力資源管理等崗位)可增加競業限制的約定。
3.4 離職證明
轉出機構開具的已與審核員解除合同并已完成離職手續辦理的證明
3.5 機構轉換證明
協會出具的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證明,該證明將作為認證機構辦理相關業務的憑證。
3.6 上訴
轉換執業機構過程中出現的涉及《暫行規定》程序要求和行業自律規范方面的爭議,審核員或會員機構可向協會提出上訴。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方面的爭議由勞動仲裁機構仲裁,不在本文件上訴定義范圍內。
3.7 裁決
協會對上訴作出的結論
3.8 復議決定
上訴的當事人對裁決結論不服,可向協會提出復議申請,協會進行復議并作出決定,此決定為最終決定。
4.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辦理程序
4.1 轉換申請/申報的提出
4.1.1 審核員提出轉換申請需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要求,填寫《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申請/申報表》,經審核員本人簽字,上報會員服務部,會員服務部 審核后錄入《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受理登記臺帳》,如符合《暫行規定》要求,會員服務部將在接到申請資料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結論。
4.1.2 認證機構提出轉換申報需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要求,填寫《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申請/申報表》,加蓋機構公章,上報會員服務部,會員服務部審 核后錄入《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受理登記臺帳》,如符合《暫行規定》要求,會員服務部將在接到申請資料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結論。
4.1.3 會員服務部在審核申請/申報方的轉換資格是否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要求時,若需要,申請/申報方應補充有關證明材料。
4.1.4 受理轉換申請和轉換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25日和9月1日至2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4.2 轉換人員數據庫的公布
4.2.1 協會每年4月第一周和10月第一周公布轉換人員數據庫名單,未列入名單者不能轉換執業機構。
4.2.2 認證機構及審核員對轉換資格有異議,必須在轉換人員數據庫公布后10日內向會員服務部書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2.3 根據公布的名單情況,希望轉入相應審核員的認證機構可以與會員服務部或審核員本人取得聯系,了解相關信息,確定審核員轉入意向。轉出機構應如實反映審核員在其機構執業的實際情況和表現,以方便其他認證機構了解。
4.2.4轉換人員數據庫自公布之日起2個月后關閉,協會辦理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一個工作周期終止。
4.2.5審核員在一個轉換周期內,即在轉換人員數據庫公布之后的2個月之內,沒有認證機構與其簽約的將自動轉入下一次公布的轉換人員數據庫。
4.3 轉換機構手續的辦理
4.3.1協會只在轉換人員數據庫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手續。
4.3.2確定轉入審核員的機構,將轉出機構為該審核員開具的《離職證明》及由審核員本人、轉入機構簽字蓋章的《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申請/申報表》一并提交會員服務部,同時交納50元申請費(每位審核員)。
4.3.3會員服務部對《離職證明》及《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申請/申報表》審核確認后,為轉換審核員開具《機構轉換證明》。
4.3.4 自接到《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申請/申報表》及相關材料起,若所需材料齊全、符合要求且申請費已交,會員服務部將在7個工作日內開出《機構轉換證明》。
4.3.5 會員服務部將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信息傳遞至人員注冊一部,將已轉換的審核員納入轉入機構進行管理,并在協會網站進行公告。
4.4 轉換執業機構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要求
申請/申報方應確保在轉換執業機構過程中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有效性,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視為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5. 會員機構及審核員違反《暫行規定》的調查處理程序
5.1 違規信息的接收
會員服務部在接到違規信息的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及違規信息登記臺帳》,將《違規信息受理單》報秘書長批示。
5.2 違規信息的調查
會員服務部根據秘書長批示向有關機構及人員發出《協助調查通知書》,進行相關調查,作出調查結論,報秘書長審批。會員服務部應在秘書長審批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違規調查報告》。
5.3 違規的處理
協會根據秘書長審批意見,按《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取相應處罰措施,同時下達《處罰通知書》給相關機構和審核員,并向國家認證認可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6. 上訴的處理程序
6.1 上訴的提出
上訴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向會員服務部提出上訴,填寫《申請裁決書》,并交納2000元調查費。
6.2 上訴的接收
會員服務部應在收到上訴的5個工作日內,填寫《上訴登記臺帳》并做好登記,報秘書長批示。
6.3 上訴的處理
6.3.1 上訴的調查
會員服務部根據秘書長批示進行上訴有關的調查,并于批示之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調查結論,填寫《上訴調查報告》,報訴訟委員會。
6.3.2訴訟委員會的組成
協會負責訴訟委員會的組成,訴訟委員會由審核員代表、認證機構代表、協會代表、常務理事單位代表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3名(含)代表以上即可組成訴訟委員會。
6.3.3 訴訟委員會的裁決結論
訴訟委員會根據《暫行規定》及有關調查事實于《上訴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決結論,下達《裁決書》給相關機構和審核員。調查費由敗訴方負擔。
6.4 復議的提出
當事人對裁決結論不服,可在接到《裁決書》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會員服務部提出復議申請,填寫《申請復議書》并交納復議調查費2000元。
6.5 復議的接收
會員服務部應在收到《申請復議書》的5個工作日內,填寫《復議登記臺帳》并做好登記,報秘書長批示。
6.6 復議的處理
6.6.1會員服務部根據秘書長批示將復議申請提交協會指定的專門委員會。
6.6.2 協會指定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
協會指定的專門委員會由常務理事單位代表組成,5名(含)代表以上即可組成專門委員會。
6.6.3 專門委員會的復議決定
專門委員會自協會接到《申請復議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議決定(最終決定),會員服務部將《復議書》下達當事人。
6.7 回避原則
在討論上訴時,與裁決、復議內容有關的人員應回避。
6.8 保密性
6.8.1 所有與上訴調查有關的人員以及在調查中獲得的所有信息應保密。
6.8.2 會員服務部工作人員、訴訟委員會成員、專門委員會成員需簽署《公正性聲明及保密承諾》。
6.8.3 會員服務部負責歸檔保存上訴的所有材料。保存期3年。